卫健委:表态全国所有医院一次性医用耗材复用
发布日期:2019-05-23 浏览次数:6664
卫健委表态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耗材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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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
并且要求地方各级卫健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将感控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与此同时,卫健委还发布了《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此项制度做好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其中在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和/或灭菌中明确提出:
诊疗活动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物品符合使用管理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
早在今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进行重申。
明确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